以下补充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不推迟开标时间。
补充文件: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法人制的要求,招标编号为HBAL-202104SZ-002001001的招标项目“安陆市洑水镇涢水古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为依法新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正在注册中)。项目法人对本招标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新组建的项目法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放弃中标的责任。
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依法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