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纪念园声光电设计及施工(HBDJ-202007QT-00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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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DJ-202007QT-00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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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丹江口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纪念园项目已由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丹发改【2016】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库区旅游港附近库坝结合部(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蔡湾村五组) 建设规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纪念园项目总占地面积507亩,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其他: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丹江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纪念园项目的建设单位,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丹江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纪念园项目的总包单位,丹江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纪念园声光电设计及施工项目为丹江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纪念园项目的专业分包工程,故本次招标由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署专业分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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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纪念园内所有建筑外立面、室外景观亮化(如投影、灯光秀、电力程控系统)设计及施工,包括不限于演艺广场、太极文化馆、丹江口大坝、郑州少林寺佛塔、鹤壁玄天洞、邢台白云洞、明渠输水、西柏坡、回音壁、北入口景观等节点,但除土建总包自施范围的基础照明灯具线路。具体以清单、施工界面为准。实施方式:本项目以设计施工承包方式实施,项目采取分期分步建设,从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项目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配合服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培训招标人操作等后续服务工作;中标单位需统筹考虑并设计室外各类照明及多媒体的集成及效果设计。项目施工内容: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灯具施工,包括从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并安装到位、调试,维保等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含保修期)的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充分踏勘现场,对于即将发生的返工工作内容于清单报价之中予以补充完善,在招标结束后,现场施工过程,原则不再接受该类型的经济诉求。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清单关于此部分内容不够完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进行补充完善。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09-01 合同估算价:329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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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①方案设计:5日历天;②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及相关资料提交后5日历天完成;③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完成);施工工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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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3、人员要求:①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5年以上相同职位工作管理经验。②拟派驻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以上工作经验。③拟派驻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工作经验。④设计团队:(1)照明设计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数要求:2人;(2)电气设计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数要求:2人。⑤施工管理团队配置应完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人数:1人)、质量员(人数:1人)、安全员(人数:1人)、材料员(人数:1人)、资料员(人数:1人),其中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各方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将共同投标协议联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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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07月16日至2020年07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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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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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单位在2020年08月06日09:00前将密封的演示方案(U盘形式)送至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江口分中心二楼一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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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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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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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