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移民产业园EPC建设项目1标段(二次)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HBDJ-202011FJ-016001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丹江口市移民产业园EPC建设项目1标段(二次)(项目名称)HBDJ-202011FJ-016001001(招标编号)丹江口市移民产业园EPC建设项目1标段(二次)(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请问本招标项目能否提供CAD版初设图纸?
答:不提供。
2、请问本招标项目能否提供初设阶段粗勘资料?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初设为准。
3、请问本招标项目能否提供初步方案文本及相关报规资料?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4、请明确接特中心及B1车间1栋是否为图中圈出的两栋建筑?
答:是的。
5、请问厂房的设备工艺是否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如果不在,能否提供?
答:厂房的设备工艺不在设计范围内。
6、“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备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是指生产设备还是安装工程设备?生产设备在初设图及清单中均无此方面内容,若是指生产设备,请提供方案、清单等相关资料。
答:指安装工程设备,以清单为准。
7、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附录”中,表中各项条款内容招标人均未填写,是否可以填写“无”?
答:可以。
8.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中“(四)近年财务状况”、(五)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均未提供格式要求,请问可否自拟格式?
答:招标文件内容中未提供格式要求的,可自行编制。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