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关于对大悟县高店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决定》(悟交监处决字(2022)第1号)文件,决定取消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大悟县高店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重新进行招标。本项目将在调整后重新招标,敬请关注招标公告。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湖北顺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