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偿付能力:投标人总公司 2020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250%得4 分;200%-250%(含)得 4分;150%-200%(含)得 2 分;150%以下不得分。其中达到250%的,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6分。(提供所属总公司2020年偿付能力报告)
更正为投标人总公司 2020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250%得4 分;200%-250%(含)得 3分;150%-200%(含)得 2 分;150%以下不得分。其中达到250%的,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6分。(提供所属总公司2020年偿付能力报告)
2、理赔方案:保险理赔服务流程需合理高效,根据提供的上门服务、理赔服务时效、理赔流程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完整、实施计划齐全、措施科学合理的得 14-20分;内容较完整、计划较齐全、措施较合理的得 6-14 分;内容不完整、计划不齐全、措施不科学合理的得 0-5分。
3、 更正为:保险理赔服务流程需合理高效,根据提供的上门服务、理赔服务时效、理赔流程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完整、实施计划齐全、措施科学合理的得 14-20分;内容较完整、计划较齐全、措施较合理的得 6-14 分;内容不完整、计划不齐全、措施不科学合理的得 0-6分。
特此更正。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