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进入本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