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门古寺镇农村福利院建设项目
第2次澄清答疑
各投标申请人:
根据各潜在申请人对房县门古寺镇农村福利院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疑问,现统一作如下澄清修改:
房县门古寺镇农村福利院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附件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关于业绩要求统一为“申请人近五年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70万的公共建筑工程(同时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明资料,以竣工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描述)的业绩”。
信誉要求中第5项“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修改为:“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原资格预审文件不变,请各投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多谢合作!
招标人:房县门古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