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做出以下澄清说明: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土方开挖场地平整及边坡防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建安工程费按施工图预算金额的98%限价,工程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标准的80%限价。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导致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投标总报价无法对应格式填写,就此做以下澄清说明:
例:某投标单位的建安工程费报价为98%,工程设计费报价为80%,则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函中填写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建安报价:98%,设计报价:80%(¥ 元)的投标总报价,括弧内小写内容不填写,投标函中其它内容按原格式填写。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