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本通知是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说明,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发生矛盾,以修改通知为准。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
9.5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称: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房县城关镇诗经大道 1 号 电话:0719-3227538 传真:/ 邮政编码442100 |
现修改为:
9.5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称: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房县城关镇诗经大道 1 号/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6号 电话:0719-3227538/0719-3250679 传真:/ 邮政编码442100 |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新增工程概述内容如下:为着力打造房县城区建成“4A”级城区,完善房县道路照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房县区域中心夜游经济发展,全面提升房县成为中心城区建设。路灯造型依据地域特色诗经文化、黄酒文化为基本元素进行定制化论证设计。项目建设地点为房县城关镇南宁路、莲花池路(军店一级路)、吉甫南路,充分展示智慧照明、科技照明、绿色照明、文化照明。项目预计建设道路照明总长约为12400米。建设智慧型路灯,路灯采用高光效的LED智能化可调光光源。LED户外全彩高清双面显示屏,在重点路段(或区域)进行合理化分布设计,以多媒体形式生动形象诠释和宣传当地“诗经文化”、“黄酒文化”。达到重点塑造“4A”级旅游文化名城的效果。潜在投标人秉持高效节能、重点突出、充分论证、严谨设计、科学施策的原则,以独特的前瞻性眼光进行全面的规划设计与施工。建立城市道路照明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