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国道(公安南至兴业路段)路灯工程EPC总承包(HBGA-202012SZ-018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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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GA-202012SZ-01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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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351国道(公安南至兴业路段)路灯工程已由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公发改审批【2020】4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公安县青吉工业园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351国道(公安南至兴业路段)路灯工程,道路全长约4KM。工程主要内容:新建10米智慧灯杆A型223基,包含120W智慧灯具223套;10米智慧灯杆B型20基,包含120W智慧灯具20套;15米中杆灯20基,包含240WLED灯具80套;安装5台电气控制箱;3台箱式变电站以及其他辅助工作的施工等。 其他:351国道(公安南至兴业路段)路灯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53.04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854.4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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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修补及工程质量保证,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1-20 合同估算价:953.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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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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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类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以下三类资质: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2.6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3.4.1(1)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8日-2021年1月7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万元或单项投资额不少于800万元照明工程的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2)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8日-2021年1月7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照明工程的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3.4.2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五年(2016年1月8日-2021年1月7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投资额不少于800万元照明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4.4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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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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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08日 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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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付款方式:(1)建筑安装工程费(配电工程)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金额拨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按决算审计金额拨付到60%;剩余工程款在竣工满一年后付清。(2)建筑安装工程费((路灯安装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作量的 60% 支付,剩余 40%结算价款分二年支付,每年各支付结算价款的 20%。履约保证金:根据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4日印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公政规〔2018〕5号)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承包人应按中标合同总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规定存入县财政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标人中标后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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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和公安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及政府采购栏目内(http://www.gongan.gov.cn/ztzl/ggzyjzfcg/)(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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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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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