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藕池河段杨林村采区河道采砂服务外包项目A/B标段公安县藕池河段杨林村采区河道采砂服务外包项目A标段(HBGA-201907QT-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GA-201907QT-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公安县藕池河段杨林村采区河道采砂服务外包项目A/B标段已由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荆水许可【2019】58号、公城投文【2019】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县安润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公安县安润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A标段:杨林村采区对应荆南长江干堤桩号604+455~602+908 建设规模:项目概况: 杨林村采区河道采砂控制点坐标(北京54坐标系)为: A:(627174.4,3297291.7),B:(627304.2,3297284.9) C:(627244.0,3296131.1),D:(627293.7,3295472.1) E:(627485.4,3294720.5),F:(627576.5,329448.0) G:(627455.1,3294437.3),H:(627361.3,3291681.0) I :(627164.9,3295451.0),J:(627113.7,3296129.6) 本年度控制开采量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标段划分: A标段:杨林村采区对应荆南长江干堤桩号604+455~602+908; B标段:杨林村采区对应荆南长江干堤桩号602+908~601+370;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许可范围内,开采区域由甲方根据水利部门放线为准现场划定 。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A标段:杨林村采区对应荆南长江干堤桩号604+455~602+908 标段划分:A标段:杨林村采区对应荆南长江干堤桩号604+455~602+908 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10-16 合同估算价:55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内含河道采砂、疏浚或清淤等相关经营范围。
(2)在设备方面的施工能力:提供2台单台功率在550kw~750kw的采砂船。
(该设备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件、证明或发票原件在开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核验)。
(3)在人员方面的施工能力:
·每条船需具备1套作业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水手、安全员)。
以上作业人员需提供①上岗作业证;
②相关保险的证明材料;
③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以上原件在开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核验。
(4)企业和企业的人员在二年内不得有不良记录(企业所在地的水利部门出示的无不良行为证明,在开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核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其它: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2。 3.4其它要求:说明:①若投标人有4条采砂船和4套施工作业人员,投标人有可能同时投中A标和B标;②若投标人只有2条采砂船和2套施工作业人员,投标人可以同时投A标和B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中标顺序选择按开标顺序而定,开标顺序按照A-B标段依次开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年08月01日至2019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2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公安县人民政府-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信息网(http://www.gongan.gov.cn/zt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19年07月31日 |
|||||||||||||||||||||||||||||||||||||||||
附录: 公安县藕池河段杨林村采区 河道采砂服务外包项目 标段施合同主要条款
甲 方: 乙 方: 公安县藕池河段杨林村采区河道采砂服务外包项目于2019年 月 日 时 分进行公开招标,乙方被确定为中标人,甲方将该项目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双方同意按如下协议遵守执行。 一、服务地点、中标价及服务内容 1、工程地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许可范围内,开采区域由甲方根据水利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划定。 2、中标价: (元/吨)。 3、服务内容:①建筑沉砂池围坝;②抽采作业;③场内转运(上堆);④铲车上车出场;⑤排水排污;⑥作业区域内环境保护及水利、堤防设施损毁的补偿(包含但不限于抽采、围堰、起堆、装车及周边排水疏通等;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与措施,损毁的堤面、坡面沟渠、道路设施的恢复等相关作业项目以及因作业给周边造成损失的补偿)。 二、服务技术要求 1、日开采量:两条船每日最低保证开采10000吨。 2、试运行期开采量为:10000(吨)×5(日)=50000吨。 3、试运行期结束后,每周开采量为:10000(吨)×7(日)=70000吨。 4、单位换算系数为:1立方=1.5吨。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考核方式:开采量每日一统计,每周一汇总及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甲方制定)。其中试运行期5日(试运行期从2019年10月16日开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除外)。 2、试运行期不得低于日开采量的50%。 3、试运行期结束后,每周不得低于周开采量的70%。 四、在人员方面的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员工意外保险或其他相关保险; 3、进场作业人员需统一着工装; 4、企业和企业员工在二年内不得有不良记录。 五、采砂期限 1、第一阶段:2019.10.16~2019.12.31; 2、第二阶段:暂定2020.1.1~2020.5.31(以2020年开采批复许可为准); 3、合同续签:根据砂石补给量和上级许可部门的批复决定。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及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外运通道的建设、相关抽采手续的办理以及土地流转和复垦,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处理在抽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乙方能正常作业。 2、由甲方提供位于 , 平方米的流转土地作为堆场。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开采计划、时间及要求进场作业,一切根据甲方的调度进行开采。 4、根据甲方的开采计划及时间安排,乙方要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不得因乙方船舶、机械故障、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开采量不符合考核要求。 对不符合考核要求的,甲方将对乙方下达增产增效的整改通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作出终止合同决定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除人员、设施及设备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另行安排人员进场。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使用的采砂船舶证照齐全、操作安全规范,生产(含抽采、围堰、起堆、装车及周边排水疏通等;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与措施,损毁的堤面、坡面、沟渠道路设施的恢复等相关作业项目)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的财物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同时乙方必须安排人员维护好上砂点现场秩序,保证安全有序,文明装砂、运砂。 6、乙方要严格遵守河砂开采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出现“盗采、盗运、盗卖”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形,甲方将乙方纳入黑名单,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乙方生产过程中造成尾砂或弃物在河道内堆积,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清理,乙方不清理时甲方有权请人代为清理,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自行处理好开采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开采稳定。 9、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单位信息,向甲方开具税务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 10、甲方可根据服务期实际情况,随时添加合理的管理制度。 11、乙方增补人员进场之前,需将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六、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不能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付款方式 ·合同单价: ·大写:________ (元/吨),小写:________(元/吨)。 ·付款方式:计划采量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开采河砂量进行评估,按预估量的50%向乙方支付服务款。在河砂出场后,甲方按向用砂单位实际供应出场吨位与乙方进行结算(因不能装车出场造成的损耗部分不计入结算吨位),并抵扣前期按预估量50%支付的服务款。 ·履约保证金为: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_)。在开采作业项目完结后无违约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 八、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商议。
九、争议解决 1、合同履行期内,出现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条款。 2、如双方因履行合同引发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 本合同合作期限从签订之日起到开采的河砂全部出场并办理结算之日止。
十一、份数及生效 1、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签章(或按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有效授权人(签字): 有效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