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公高速南延至湖南安慈高速公路可研阶段全过程服务(HBGA-202012QG-008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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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GA-202012QG-00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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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 沙公高速南延至湖南安慈高速公路可研阶段全过程服务 (项目名称)已由 公安县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公交文【2020】1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其他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公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为 公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起于沙公高速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孟家溪互通,在黄山头镇与湖南省安乡县对接。 建设规模:沙公高速南延线至湖南安慈高速公路全长26公里,总投资估算50亿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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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沙公高速南延至湖南安慈高速公路可研阶段全过程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和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各相关专题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1-01 合同估算价:9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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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服务期预计为270日历天(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为准),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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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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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2月03日至2020年12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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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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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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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公安县人们政府网公共资源和政府采购专栏(http://www.gong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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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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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的最低限度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注:1、近5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且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馈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对投标人财务的最低限度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对投标人信誉的最低限度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对应的附表。 2、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信 用承诺书》和《企业信用状况》”)。 3、投标人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的彩色扫描件,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