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非规范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答疑澄清和修改通知(002)
致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公安县非规范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HBGA-201811SZ-045001001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 招标人主动澄清
(1)根据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4日印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公政规〔2018〕5号)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承包人应按中标合同总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规定存入县财政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标人中标后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顺延。
其它: 公安县非规范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HBGA-201811SZ-045001001)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作澄清修改。
招标人: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