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路K2+573处桥梁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HBGA-201901SZ-005001001
各投标人:
现就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由于湖北省电子交易云平台系统中数据原因,造成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出现中出现的招标人名称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于此名称无法在答疑文件中作出修改,现在此处明确,本项目招标人为“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窗体顶端
2.将招标公告中“公安县非规范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修改为“文明路K2+573处桥梁建设工程”。
窗体底端
3.将招标公告“3.3.4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无不良行为及中标后仅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1个月社保证明(可供查询的)。”修改为“3.3.4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无不良行为及中标后仅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可供查询的)。”
4.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6投标报价中的编制内容全部删除。
5.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投标报价中增加如下内容:
3.2.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费率下浮50%计取。
3.2.5 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应承担的各项税金。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并以此为准制作投标文件,特此公告。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