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5标段(施工)甘家厂乡大门片区大门村的澄清(02)
招标备案编号:HBGA-202010SL-011004001
各潜在投标人:
在2020年11月13发布的“关于公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5标段(施工)甘家厂乡大门片区大门村的澄清(01)”中,关于“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条:投标人近三年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施工业绩 ”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现再次做出如下补充说明,本次补充说明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次补充说明发生矛盾,以本次补充说明中的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条是指:“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或土地整治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汇总表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附件)为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是指:“近三(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年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或土地整治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汇总表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附件)为准。”
其它内容均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