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是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说明,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发生矛盾,以修改通知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同类设备销售业绩(15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单机容量为900KW及以上全新制造的泵站用高压立式同步电动机90台及以上,并有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得15分;②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单机容量为900KW及以上全新制造的泵站用高压立式同步电动机70~89台,并有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得10分;③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单机容量为900KW及以上全新制造的泵站用高压立式同步电动机50~69台,并有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得5分;④其他不得分。注:有效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单机容量为900KW及以上全新制造的泵站用高压立式同步电动机60台及以上,并有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得15分; ②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单机容量为900KW及以上全新制造的泵站用高压立式同步电动机40~59台,并有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得10分; ③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单机容量为900KW及以上全新制造的泵站用高压立式同步电动机20~39台,并有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得5分; ④其他不得分。 注:有效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投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说明。
公安县荆江分洪区闸口电力排灌站
荆州市楚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心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