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红安县将军城小学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诉调查处理的决定,现对本项目评标结果说明如下:
本项目于2021年09月08日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开标,评标,2021年09月09日发布了评标结果公示,在公示期内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了异议,经请示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并备案,于2021年09月17日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2021年09月18日发布了第二次评标结果异常公示,项目予以流标。2021年09月18日重新发布本项目的二次招标公告。2021年09月22日,有投标人对该项目进行投诉,2021年09月23日,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知本项目暂停。
2021年09月28日,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针对本项目投诉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经查,复核时原评标委员会关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信誉声明》《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时间要求不一致问题,采用的评审标准是以符合招标公告为准。通过查阅2021年9月16日评标报告发现:“湖北长安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评审为通过;中铁一局和江西宏顺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中铁一局评审为不通过,江西宏顺评审为通过。”复核的评审标准不统一,造成评审结果存在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都属于招标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由于招标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导致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都属于招标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由于招标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导致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按有利于投标人一方的解释,故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认为:只要符合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要求都应视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原评标委员会的复核结果存在损害投标人利益问题。
针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投诉的处理意见,红安县将军城小学经会议讨论决定: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维持第一次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即日起恢复招投标活动。现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红安县将军城小学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AJ2021049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HBHA-202108FJ-004001001
红安县将军城小学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AJ2021049红安县将军城小学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于2021年09月09日在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媒介名称)上发布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09月13日。招标人已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对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予以公告:
中标人 |
中标价 |
其他 |
湖北长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39499300 |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湖北长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设计单位为: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结果公告,以及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红安县将军城小学
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将军大道38号
联系人:李明山
电话:139727598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红安县杏花大道建苏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楼
联系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659869331
招标人:红安县将军城小学
招标代理: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