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更正为: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90%及以下的,其评标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但仍按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他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E%,作为评标基准价。
E: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范围为1-3的整数。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的取值:1。
原招标文件相应的内容作出更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