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西部中心水厂二期工程第一标段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8、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厂建设工程或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评标办法中的同类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最高限价50%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最高限价20%且低于本标段最高限价50%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现更正为: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厂建设工程或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评标办法中的同类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最高限价 50%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最高限价 20%且低于本标段最高限价 50%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