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省道黄冈化工园至南湖工业园段改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招标HGSJ-1标段(HBHG-202102GL-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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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G-202102GL-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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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7省道黄冈化工园至南湖工业园段改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已列入黄冈市交通运输局招标工作计划。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黄冈市境内 建设规模:项目起于陈策楼南黄泥山附近,对接规划的207省道黄泥山以北段,与黄冈化工园区规划的外环路相交;终点位于黄州区南湖街道土司港附近,与黄州大道平交,利用黄州大道西转接鄂黄长江大桥,建设里程14.535公里。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m。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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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路线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交叉工程、绿化环保工程、交通工程等全部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及提供相应阶段图纸、红线图、征地拆迁图等其他资料、概算编制及后续设计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HGSJ-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3-10。其中:设计周期:自本项目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60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设计配合服务:自本项目初步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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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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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 3.4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 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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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2月05日至2021年0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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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25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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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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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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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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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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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注: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复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2、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必须是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分别或合并反映出项目勘察、设计业绩。 3、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以批复时间为准)或业主证明材料】。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注: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 5、人员不限于以上最低要求,必须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