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省道黄冈化工园至南湖工业园段改建工程、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改建工程黄州段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标段编号:HBHG-202107GL-003001001
根据《207省道黄冈化工园至南湖工业园段改建工程、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改建工程黄州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的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联系电话:15827100292
一、答疑
1、招标文件P9页对企业业绩的资格审查条件为“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监理标段里程不小于1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在P55页中对企业业绩的加分项描述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条新建或改建一级公路及以上的施工监理业绩的加2.5分”,请问:除满足最低要求的1项15公里以上公路业绩外,加分项中增加的业绩是否也需要同时满足“单个监理标段15公里”的条件?
答:除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1项15公里以上公路业绩外,加分项中增加的业绩不需要同时满足“单个监理标段15公里”的条件。
2、招标文件P12页总监业绩条件的备注的“对于2013年以前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委托书、项目评定书”,请问:对于2013年以前的总监业绩证明材料,除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委托书、项目评定书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答:对于2013年以前的总监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③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但在招标文件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并无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答: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详见附件1。
招标人: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2日
附件1
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及时到岗。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你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你方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