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改建工程团风境融资+施工总承包TFTJ-1标段招标(第二次) 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HG-202111GL-006001001
根据《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改建工程团风境融资+施工总承包TFTJ-1标段招标(第二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1款的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投标人应将补遗书置于其投标文件指定位置,确认已收到补遗书。
1、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675,148,260元【其中第01设计标段-团风县段限价为:372,264,812元(100章限价19,085,294.72元;200章限价84,772,013元;300章限价78,428,619.37元;400章限价152,582,943元;600章限价16,040,245.26元;700章限价2,742,456.1元);第02设计标段限价为:302,883,448元(100章限价18,996,705.24元;200章限价132,929,534元;300章限价72,317,323.61元;400章限价44,593,259元;600章限价16,306,938.34元;700章限价2,595,515.7元)】。投标人的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报价超过对应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补充:
10.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4.10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3项修改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对开标有异议的以及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4.11如投标人在第一信封其他材料“融资利率承诺函”中填报的利率超过6.5%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本次补遗公布了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发布的所有补遗书置于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确认已收到补遗书。
招标人:团风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