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黄冈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湖北省鄂东(黄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一期)项目净化工程”(招标编号:HBHG-202103QT-004001001)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各投标人所提疑问,统一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要求净化工程包括:二层手术部、B栋七层ICU、A栋六层负压隔离病房、二层检验科;而招标文件第141页中1、项目概况中又包含了大楼医用气体工程及放射防护工程;请明确本次深化设计是否包括这两部分的内容,如包含,请明确防射防护工程的设计范围。
答:大楼医用气体工程及放射防护工程在招标范围内;射线防护工程指CT、DR防护工程。
2、分界面上的防火门、普通门是否在本次深化设计范围内?
答:普通门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深化设计内的土建墙体砌筑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区域内墙体砌筑、抹灰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砌筑高度、抹灰高度满足净化、消防及相关规范要求。
4、招标文件第144页,1.2吊顶:②中ICU及负压病房及其它洁净走廊及辅房、污物走廊及辅房、卫生通过及办公区选用轻型轻钢龙骨+铝扣板,由于铝扣板不能满足净化层流的气密封要求,因此,建议将有净化要求的区域顶面材料改为轻钢龙骨+石膏板+1.2mm防锈铝板?
答:原则上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各投标单位如有更优方案可自行深化,造价指标不变。
5、招标文件第144页,1.4、门有铅防护手术室门体,而设计图纸中未明确,请问:是否要设计铅防护手术室,如设计,请明确几间及类型?
答:防护等级及类型按招标文件P145页1.5-③执行。需满足院方要求。
6、招标文件中对手术室无净化级别要求?而招标文件第146页1.6、手术室基本装备配备中又要求吊塔锚栓I级2套/间,III级1套/间,因此,请明确手术室级别?
答:手术室按III级。
7、招标文件第145页1.5条其它:④条要求走廊墙面设置防撞带,请明确具体为哪些走廊(洁净走廊、清洁走廊、办公走廊等)?
答:洁净走廊、清洁走廊设置防撞带。
8、招标文件6.1.2要求洁净区内盥洗设备同时设置冷热水并设置混水龙头,大楼设计院仅预留卫生间淋浴及洗手盆热水,其他区域热水未预留,洁净区有热水需求的洁具考虑采用电热水器,需增加用电功率。是否同意?
答:使用大楼热水系统。
9、招标文件6.1.4对排水管材已要求:
④冷热水管道釆用不锈钢管道,采用卡压连接。室内汚、废水釆用釆用抗震柔性(法兰)连接离心排水铸铁管。中心供应室设备排水为高温废水,常规釆用无缝钢管(耐热性较好),是否调整?
答:本次招标范围内无中心供应室。
10、招标文件6.1.10对刷手池水质有要求:
⑩手术部选用优质刷手池,采用鹅颈龙头,冷热水经混水器混合后供至龙头,洗刷手用水需达到饮用水标准。此部分考虑采用小型纯水机供水,是否同意?
答:医院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11、根据规范要求检验科实验废水应单独收集排放,需大楼设计院预留独立立管并接入预处理池,净化单位施工负责横管并接入立管。且废水管应釆用防腐蚀材质管道。
答:按相关规范执行。
12、招标文件5.1.1要求苏醒室配置为一个氧气终端,一个压缩空气终端,一个负压吸引终端。与规范GB50751推荐配置不同,以哪个为准?
答:按规范GB50751执行。
13、招标文件5.1.3对中心供应室气体有要求,招标范围中不包括中心供应室,请明确此项目是否包含中心供应室?
答:本次招标范围内无中心供应室。
14、招标文件148页3.1总体要求中:除手术部区域外,缺少其他区域对强电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供电级别、是否配备UPS等)
答:手术室、ICU、负压病房按一级特殊负荷考虑。
15、总体要求3.1第四条中接地要求参照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已过期,现规范应为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答:按最新规范要求执行。
16、总体要求3.1第五条对电线、电缆以及桥架的要求前后矛盾,措辞不清;桥架应采用不锈钢防火桥架或镀锌防腐蚀桥架,电缆耐火级别应为阻燃以上,电线应釆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铜芯导体。
答: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与原设计院大楼电气设计统一。
17、弱电工程中缺少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描述要求。
答:自行深化设计。
1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表格(二)价格清单中需要按表格2.2工程设备清单、2.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清单、2.6暂估价清单、2.7其他费用清单填写相应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请问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工程设备清单、暂估价清单及其他费用清单是否为投标单位根据表格格式要求自行编制。
答:详见41条答复。“五、价格清单”后附表格可以不填写。
19、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三条,“③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包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资质。”我单位原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资质,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证书换证后,新证书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2资质。请问本条资格要求是否满足压力管道、GC2及以上级别即可。
答:新证书与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涵盖压力管道GC2及以上级别即可。
20、招标文件P158,四管制螺杆式冷热源一体机技术参数要求:“1.名义工况下制冷量要求在正偏离 3%以内......2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26.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原厂质量与售后服务承诺书”,该产品参数共涉及到7条“★”号项。
评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投标设备材料等主要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提供资料内容等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号项参数扣分严重。然而推荐品牌表中的三个推荐品牌“麦克维尔”、“约克”、“开利”均无法满足此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7条带“★”号的参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招标文件P156,净化空气处理机组技术参数要求:“1.★制造工厂获得 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Eurovent 认证、符合VDI 6022标准的卫生型机组认证、TUV 出具的RLT认证、TUV 出具的空调机组CE认证、CRAA产品认证证书、产品专利证书......1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14.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原厂质量与售后服务承诺书”,该产品参数共涉及到13条“★”号项。
评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投标设备材料等主要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 配置、提供资料内容等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号项参数扣分严重。根据我司对市场供应商咨询,该产品的“★”号项为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做,且已被某个潜在投标人所控,为避免该潜在投标人以此种手段混乱市场、哄抬价格、谋取中标,建议删除13条带“★”号的参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招标文件P160,LED洁净照明灯技术参数要求:“1)洁净区域采用吸顶平板式 LED 洁净荧光灯具,洁净室洁净灯要求不会释放出污染物、外形平整,避免采用凹凸不平的轮廓,外壳为非可燃材料。整套灯具通过3C认证(需提供3C认证证书)。灯具与吊顶下表面结合部整齐美观。......11)★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12)★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原厂质量与售后服务承诺书”,该产品参数共涉及到4条“★”号项。
评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投标设备材料等主要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提供资料内容等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号项参数扣分严重。根据我司对市场供应商咨询,该产品的“★”号项为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做,且已被某个潜在投标人所控,为避免该潜在投标人以此种手段混乱市场、哄抬价格、谋取中标,建议删除4条带“★”号的参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文件P163,气体终端技术参数要求:“★原装进口产品(提供CE认证书、生产国原产地证明,ISO9170认证,中国进口海关报关单。......10)★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11)★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原厂质量与售后服务承诺书”,该产品参数共涉及到8条“★”号项。
评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投标设备材料等主要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提供资料内容等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号项参数扣分严重。根据我司对市场供应商咨询,该产品的“★”号项为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做,且已被某个潜在投标人所控,为避免该潜在投标人以此种手段混乱市场、哄抬价格、谋取中标,建议删除8条带“★”号的参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4、招标文件P5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智能化及照明工程专业设计专项乙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本项目属于大型工程,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建议按照相关规范修改为“建筑装饰智能化及照明工程专业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承接类似净化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得2分”。部分省、市级或国家级工程相关奖项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协会颁发,并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如:鲁班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芙蓉杯—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中州杯—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只认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相关荣誉奖项,是否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所提倡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公司强烈要求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所承接类似净化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协会颁发),得2分”。
答: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所承接类似净化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协会颁发),得2分”。
26、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对主要设备材料有详细的技术参数要求,共13个设备材料设置了“★”号项,星号项多达84个之多,令人乍舌。
同时评分办法要求①“投标设备材料等主要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 配置、提供资料内容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2 分;投标人必须如实写明所投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同时按产品技术要求逐条对所投产品进行应答,评委参照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等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其中带“★”号的技术要求项,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22分”,
②“医用钢质气密自动门、医疗专用IT系统、净化空气处理机组、四管制螺杆式冷热源一体机、吊塔、无影灯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原厂质量与售后服务承诺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
最多得5分。”产品资料部分共计25分,占比之大,极不合理。
根据我司市场调查,绝大部分产品的“★”号项均为厂家特定参数,为某一家独有,且已经提前被某公司报备锁定,不再提供资料给其他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分值占比如此之大的厂家特定参数,其倾向性明显,有为某一家公司加分控标而量身定做的嫌疑。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以及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所提倡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公司强烈要求删除带“★”号的技术参数,取消不合理要求,保障广大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7、本次招标未岀具设计图纸,招标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但已列出设备参数要求满足且要求厂家岀具相关授权书,按招标评分办法要求技术参数分值达到22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此项设定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招标文件第45页评分标准,投标人必须如实写明所投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同时按产品技术要求逐条对所投产品进行应答,评委参照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等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其中带“★”号的技术要求项,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22分。我司经过多方面的查询和市场调研,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要求中多个厂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出具授权。例:
(1)净化空气处理机组,能够同时满足所有技术参数的只有“博纳”品牌。(2)金属面板墙,能够同时满足所有技术参数的只有“汉姆拜客”品牌。(3)LED洁净照明灯,能够同时满足所有技术参数的只有“云镜”品牌。(4)UPS电源,能够同时满足所有技术参数的只有“爱克赛”品牌。(5)氧离子簇粒子净化主机,能够同时满足所有技术参数的只有“碧欧”品牌。(6)手术部气体终端,能够同时满足所有技术参数的只有“艾尔”品牌。而经我司与以上品牌制造商多次沟通,在无任何交集的情况下无故拒绝为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响应资料,我司认为,上述设备虽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三种品牌建议或优于招标产品供投标人选择,但实际上能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只有某个特定的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此项设定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所投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满足带“★”技术要求项,其中多项要求与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使用条件无任何关系。例:
(1)净化空气处理机组要求:1.★制造工厂获得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Eurovent认证、符合VDI 6022标准的卫生型机组认证、TUV出具的RLT认证、TUV出具的空调机组CE认证、CRAA产品认证证书、产品专利证书。其中TUV出具的RLT认证,据我方了解为德国某乡镇的认证报告,极小众且与证明产 品使用无任何关系。(2)净化空气处理机组要求:3.★箱板厚度不少于50mm 并提供TUV报告。为应付现场复杂情况,面板能够在现场进行方便的拆卸。经我 方了解各厂家产品箱板厚度有30mm-80mm等各种规格,只要满足相关质量要求就 不影响产品使用。(3)-IT隔离电源系统要求:2)★公司具备检测产品质量的完整实验室设备,并取得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iLac. MRAL资质证书。此项要求与证明厂家产品生产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无任何关系。以上相关要求及其他多项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均具有指向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此项设定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0、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所投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满足 带“★”技术要求项得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产品具有同等条件或优于招标文件产品,是否认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得分项,请明确。
答:是。
3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不符,以哪个为准。
答:发包人提供图纸为不含净化区域的图纸。
33、招标文件中P46“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所附平面图范围线内全部的内容做深化设计的评比”,平面图中未体现范围线,请明确。
答:招标图纸中暖施专业阴影区域。
34、招标文件中Pv,P141对招标范围工程概况的介绍中有提及检验科、放射防护 工程,但P143~P145中的要求并未提及检验科、放射科的装修要求,请明确检验科、放射防护工程的装修要求。
答:参照ICU区域装修要求。
35、招标文件中P144吊顶的技术要求中,负压病房吊顶釆用600*600*1.0铝扣板,吊顶上下存在压力差,铝扣板吊顶可能存在变形的情况,铝扣板拼缝较多,吊顶变形导致气密封性差,有泄漏风险,建议更换成气密性良好的吊顶材料。
答:原则上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各投标单位如有更优方案可自行深化,造价指标不变。
36、需明确应急照明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在范围,需总箱是否在此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
答:不含消防系统。
37、招标文件P150页中,在中和布线系统中语音布线采用超5类,为保证语音的质量,建议采用六类网线。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8、招标文件P141页中描述为负责工程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工程范围内是否包含楼层管井及给排水主立管的设计施工。请明确。
答:不包含。
39、招标文件P142页中给排水工程内容中是否包含给水洁具和排水附件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请明确。
答:包含。
40、招标文件P141页中项目概况中包含了大楼医用气体工程,工程范围内为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医用气体工程,工程范围内是指整栋大楼医用气体还是单指净化科室医用气体。请明确。
答:整栋大楼医用气体。
41、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2.4条要求本次项目报价需按下浮费率报价,按报价格式没有下浮费率报价的格式,请明确报价格式。
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投标一览表”一栏,统一按以下格式进行填写:
序号 |
条款名称 |
投标响应 |
备注 |
1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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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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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费下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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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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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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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经理姓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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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将投标须知前附表1.12改为“允许偏离”,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4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不填写,投标函附录的“价格指数权重表”不填写。
特此说明。
黄冈市中心医院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