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晋梅大道改造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一、黄梅县晋梅大道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HBHM-202104SZ-012001001,现就本项目做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1: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对类似的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须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主干道改造或新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加盖公章),请问类似业绩除项目经理业绩外,企业类似业绩是否不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答:可以不提供。
问题2:招标文件P25页中,对类似项目的描述是“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主干道改造或新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加盖公章)”,在“城市主干道改造或新建业绩”中,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体现“城市主干道”字眼,是否可以提供图纸来证明?
答:可以。
问题3:招标文件p122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备注栏写明“本合同条款格式采用自2010年6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市【2010】88号文发布的2010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P286页“投标函附录”的备注栏与P122页备注栏一致,但是“合同条款号”与第四章合同的具体条款号不一致,而P287页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条款号与之一致,而且备注栏写明“本附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P122页备注栏不一致,请问最终以哪一个“投标函附录”为准?若明确投标人填写其中一个“投标函附录”以后,另外一个“投标函附录”是否需要填写?
答:本项目合同条款采用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投标人只需填写对应适用的投标函附录(附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问题4:招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控制价明细。
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均已调整并重新上传,招标控制价为109852013.05元。请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
问题5:专用合同条款中“主要材料风险幅度10%及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10%以上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可调差主要材料未明确。
答:投标人中标以后与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请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黄梅县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