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创新创业园道路配套项目(金虹大道东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HBMC-202110SZ-01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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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MC-202110SZ-01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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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创新创业园道路配套项目(金虹大道东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麻发改审批【202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麻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麻城经济开发区聂家榨村和冯家墩村 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2481.76万元 (其中勘察设计费:65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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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设计内容包括:麻城市创新创业园道路配套项目(金虹大道东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中所有内容)及施工过程现场跟踪服务;按国家相关规定协助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竣工图编制等工作;(2)施工内容包括:麻城市创新创业园道路配套项目(金虹大道东段)工程的道路、交通、排水、桥涵、绿化、电气等工程;本次项目对红线50m宽范围内的路基进行全部处理,本项目实施仅为机动车道路基路面及中央分隔带、两侧绿化带,其他配套设施为后期预留空间。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5日 合同估算价:2481.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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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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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1)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和 EPC)。(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该业绩必须为施工单位业绩。)(2)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该业绩必须为设计单位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没有体现总投资额,则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和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道路工程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3)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或具备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5)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以上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双方提供)。(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如有>)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且又未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本次招标如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发生纠纷、投诉、流标等情况,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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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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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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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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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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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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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