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HBSJ-202206FJ-096002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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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206FJ-096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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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南湖训练馆项目已经由教育部以教发函[2021]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加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拨70%,自筹30%,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0049.00㎡,总建筑面积约49719.3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5251.91㎡,地下建筑面积为14467.40㎡。总投资约397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约35096万元。具体的建筑规模和相关规划设计条件,以规划局审批为准。 其他:本次项目设计预算231万元,其中包含EPC总承包单位招标时,如编制工程量模拟清单需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图纸进一步深化、明确及答疑使初步设计图纸要满足工程量算量标准工作时的暂列金额21万元,该费用为不可竞争的固定金额,EPC发承包采取工程量模拟清单方式需要设计单位提供上述服务时计取,否则不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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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在教育部已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优化方案设计,设计深度满足报规需要,并且提供报规设计配合及技术服务等。(2)在学校和规划局批准的方案设计基础上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概算、建筑、结构、电气照明及防雷、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室内局部精装修、建筑智能化、电梯、机电配套、基坑支护、幕墙、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室内外导视系统(含停车场划线)、室内外管线综合、车库管线综合及抗震支架设计、门房及围墙、与大学现有基础设施(水、电、路、网络、通讯等)的接驳连通设计等。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含所有专业的深化设计,不得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深化设计)。(3)应用BIM技术实现建筑性能模拟分析、设计方案比选、虚拟仿真漫游、设计工作协同、图纸校核、净高优化、室内外管线综合、车库管线综合以及工程量统计等。以上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及设计深度、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4)EPC总承包单位招标时,如发包人编制工程量模拟清单,需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图纸进一步深化、明确及答疑,使初步设计图纸满足编制工程量模拟清单的要求,并与发包人指定的单位完成设计概算的校核。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8-01。其中:服务期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获批后并向甲方提供四套纸质版图纸(含电子版)即终止。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规划方案批准后,60天完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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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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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3近3年内(2019年07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
3.1.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3年内(2019年07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以上材料如未体现项目规模指标及项目负责人信息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3.1.5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6投标人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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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6月29日至2022年07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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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22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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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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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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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网址:http://zb.ccnu.edu.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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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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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