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智能汽车产教融合工程创新中心项目(EPC)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智能汽车产教融合工程创新中心项目(EPC)(HBSJ-202211FJ-198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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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211FJ-19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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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智能汽车产教融合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智能汽车产教融合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9.64%,自筹资金:40.36%(项目总投资13412.37万元,其中,教育强国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其余由学校自筹)。招标人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内北侧区域。 建设规模:新建智能汽车产教融合工程创新中心大楼单体建筑一栋(地上12层,地下1层),主要建设创新创业中心、检测测试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及工作室等功能用房,配套建设地下人防工程、机动车停车库及周边道路、绿化、管网等室外工程。项目占地面积8033㎡,总建筑面积约25022.2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957.12 ㎡,地下建筑面积约3065.13 平方米(含人防建筑面积约1873.11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45个。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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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智能汽车产教融合工程创新中心项目EPC总承包主要包括: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智能汽车产教融合工程创新中心大楼项目及周边道路、绿化、管网等室外工程初步设计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及其它一切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事项的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包括含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建筑、结构、人防、室内装饰装修、电气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系统、通风系统、消防、安防监控系统、防雷、土方平衡、绿化及景观工程、道路、室外照明、充电桩、光伏)、各类专项设计、优化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等,其中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绿化及景观设计包含室外绿化、景观、喷灌系统、园路、景观灯等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按初步设计及本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实验设备、家具、空调设备、网络工程、视频监控工程、光伏发电设备、高压变电所及高压配电工程、充电桩除外,但与上述有关的电气线路、桥架、预埋、预留孔洞等在施工范围内);其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及生活垃圾清运、疫情防控、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履行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2-30 合同估算价:10001.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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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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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的公共建筑类(商住楼除外)EPC总承包业绩(必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或已完工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至少取得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若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原件扫描件;③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2)拟派设计负责人:①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拟派施工负责人:①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原件扫描件;④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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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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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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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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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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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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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