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港区一类水运口岸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BSJ-202007SY-004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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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007SY-00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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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鄂州港区一类水运口岸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鄂州发改财贸〔2019〕36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长江三江港区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长江三江港区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5--6号泊位陆域堆场内。 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约77.7亩,总建筑面积5540平方米,其中查验设施建筑面积为52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设施和监管查验设施,其中生产设施主要包含大门、变电所和消防泵房,集装箱堆场、装卸设施、道路等;监管查验设施主要有查验技术业务用房、监控信息管理系统、查验仓库及查验平台、海关H986机检及控制室(预留)、检验检疫处理区和熏蒸库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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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及工期情况,采取EPC模式,对勘察(含初勘、详勘)、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2-22 合同估算价:12453.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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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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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件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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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1月09日至2021年0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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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0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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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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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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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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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按联合体协议书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按联合体协议书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应满足(1)、(3)、(4) 项的要求。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其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合同金额按合同中明确的金额或最终的结算金额为准。 2.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1,即为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2,即为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4.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相关资料。 2、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企业信用评价的,两项评价结果的相关资料均需提供。
注:1、应附有有效的职称证、社保证明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等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所有证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体现各人员的岗位信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人员的岗位信息,应由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在负责工作内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