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楼卷烟新材料科研生产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1907FJ-001001001
1、以下文件的电子版本,我方尚未收到,能否尽早提供给投标人: 招标文件P177《第六章: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本;
澄清:本项目无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
2、招标文件P9,招标文件的获取从2019年7月13日开始,投标文件的递交日期为2019年8月2日,期间仅20日历日,是否符合上级单位对EPC工程招标的最短时限要求?
澄清:本项目的招标时间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3、招标文件P14之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澄清通知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距离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2日仅10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澄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人如果需要发布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招标文件P42之《第三章评标办法》 中,商务评审中对于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评审,要求类似行业仅限于“烟草行业、香精香料行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要求:不得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澄清:本项目专业性较强,考虑到中标单位如果没有跟本项目相关的实施经历,项目实施起来会有难度,因此本项目对业绩作出相应要求。
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