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标人关于“随州市消防训练基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提问,经招标人确认,现回复如下:
问题: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应为建筑工程,同时我司注意到本项目采用的为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该文本只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作出区别,并未区别对待公共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而招标文件对类似项目的定义为“公共建筑工程”,我司认为该要求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应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
回复:同意修改,具体如下:
(1)将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条中的“近五年完成过1 项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修改为“近五年完成过1 项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
(2)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
(3)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1 项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
(4)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9月23日”。
特此回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本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