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场平项目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 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信誉要求第9条、第11条作如下修改:
9、在全国范围内工程投标没有挂靠、出借资质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并处在处罚期内的;
11、投标人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被相关部门通报并处在处罚期内的;
以上内容作澄清修改,其他事项不变。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澄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特此公告!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