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汉孝产业园(新城)综合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第1次澄清答疑如下:
问:投标附录中相关服务期、监理人的赔偿限额、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均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条款中写明,根据“须知前附表第10.5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关于本项目投标函附录的相关说明:投标函附录中相关合同约定条款未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则在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签订合同时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条款,是否在横线中填写签订合同时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答:①相关服务期本次招标未做要求,相关服务期因模板原因,空白处可用“/”表示,此处“/”视同为“签订合同时以招标人要求为准”;②监理人的赔偿限额以合同条款4.1.1为准;③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以合同条款4.2.1为准。④关于本项目投标函附录的相关说明:投标函附录中相关合同约定条款未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则在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签订合同时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孝感澴兴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