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市直部分)2019年度项目量测水信息化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质疑函的答复
招标编号: HBSJ-201908SL-004001003
根据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4页)
(3)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施工合同为灌区水利信息化或灌区量测水建设的业绩;
现质疑如下: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内容第4条:“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该条资格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
该条建议修改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施工合同额500万或以上的信息化安全集成业绩;
答复:本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本项目业绩要求依据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鄂水招办备【2019】30号文进行设定,且与本项目技术管理特点和自然环境条件相符,未限定行政区域。
本项目业绩设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鄂水招办备【2019】30号文的规定。
质疑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4页、第47页)
资格内容:(3)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施工合同为灌区水利信息化或灌区量测水建设的业绩;
评审规则内容:业绩(0.00~5.00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5年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一单项(单个合同项目)得1分,最高为5分;②近5年没有承接过类似项目的得0分。
现质疑如下: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内容第32条:“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该条评审规则违反政府采购法。
该条建议修改为:
资格内容:(3)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单项施工合同额500万或以上的信息化安全集成业绩;
评审规则内容:业绩(0.00~5.00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5年承接过合同额不低于本项目预算价20%金额的信息化安全集成业绩,每一单项(单个合同项目)得1分,最高为5分;②近5年没有承接过类似项目的得0分。
答复:本项目评标办法是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水利厅发布的《湖北省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电子化第二版)》(鄂公共资源局〔2018〕50号文)制定。
根据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五条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正文”应全文引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招标人在使用时不应擅自改变”。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原文引用示范文本,未加修改。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定符合鄂公共资源局〔2018〕50号文的规定。
质疑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46页)
项目经理的业绩(0.00~4.00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5年担任过4个及以上类似项目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4分;②近5年担任过3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3分;③近5年担任过2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2分;④近5年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没有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得0分。
现质疑如下: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内容第35条:“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该条评审规则违反政府采购法。
该条建议修改为:
项目经理的业绩(0.00~4.00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5年担任过4个及以上信息化安全集成项目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4分;②近5年担任过3个信息化安全集成项目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3分;③近5年担任过2个信息化安全集成项目项目经理,且均有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的得2分;④其余的得0分。
答复:详见提问2的答复。
质疑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46页)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0.00~3.00分)②近5年参与过类似项目工作的得1分,否则得0分。
现质疑如下: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内容第35条:“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该条评审规则违反政府采购法。
该条建议修改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0.00~3.00分)②近5年参与过信息化安全集成项目工作的得1分,否则得0分。
答复:详见提问2的答复。
质疑5、现质疑如下:
根据本项目的性质、项目内容、设备内容可知,本项目属于信息化集成项目,我司是一家专业做信息化安全集成项目的企业,有众多大型信息化集成项目业绩,但此项目设置的资格要求及评审标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导致我司及众多做信息化实力较强的公司均无法参与,我司认为:该项目设置的资格要求及评审标准对潜在投标人存在不公平的嫌疑。
该条建议修改为:
综合评分法应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的公司综合实力,对其实施人员实力、商务实力、售后保障实力、安全运维实力应均衡考虑。
答复:详见提问2的答复。
招标人: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