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县梅花山至五台乡公路改扩建工程(K0+000-K8+277)招标文件》的第2次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现对《房县梅花山至五台乡公路改扩建工程(K0+000-K8+277)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信誉最低要求中第7条“投标人需是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的企业守法诚信等级必须为A级企业(提供查询结果)”,因动态评级对临时A级的单位无网站公示,且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无法对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取消招标文件中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中第7条“投标人需是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的企业守法诚信等级必须为A级企业(提供查询结果)”。
特此说明!
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