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改建工程团风境融资+施工总承包TFTJ-1标段招标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HG-202109GL-004001001
根据《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改建工程团风境融资+施工总承包TFTJ-1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1款的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澄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投标人应将补遗书置于其投标文件指定位置,确认已收到补遗书。
一、招标文件补遗
1、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675,154,688元(其中第01设计标段-团风县段限价为:372,267,856元;第02设计标段限价为:302,886,832元)。投标人的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报价超过对应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1.5(4)目细化为:
(4)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中,105节所列子目所报总价的90%,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3、本次补遗公布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发布的所有补遗书置于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确认已收到补遗书。
二、招标文件答疑
1、问:招标公告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描述“同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牵头方具有非公路工程专业的施工资质,在该项目中联合体牵头方仅承担投融资工作,我单位承担全部施工任务,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如联合体协议书中任务分工明确你单位承担该项目全部施工任务的可予以认可,请将该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与业绩截图一同上传。
2、问:合同专用条款中“17.3.3(6)建设费用支付:建设费用每次进度付款按监理人签发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80%支付给承包人”请问进度款中业主方出资是否不低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40%?
答:建设费用由项目总金额(即发包人自筹资金与承包人融资资金总和)共同支付,每笔进度款双方出资比例未知。
3、问: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 6.5 亿元,项目融资暂定 5 亿元,融资金额约占总合同额的 77%,融资比例过大,经我单位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了解,类似项目的融资比例一般为 50%左右。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建议本项目融资金额为总合同额的 50%,暂定 3 亿元。
答:暂定融资金额不予修改。
招标人:团风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