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智慧园区系统建设项目
(第二次)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现对《十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智慧园区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说明:
1、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1.12偏离中的“不允许”修改为“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33项;偏差调整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技术评审的内容”。
特此说明。
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