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武当路复线与三峡路工程PPP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二次)(第三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十堰市武当路复线与三峡路工程PPP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二次)(第三次)项目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中第“2.2.2(2)商务评审”的“1.投标人公司实力”中“(1)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2017年度保费收入在人民币500亿元(不含)以下的不得分;在人民币500亿元(含)至1000亿元(不含)的得3分;1000亿元(含)至2000亿元(不含)的得6分;2000亿元(含)以上的得9分;(2)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2017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不含)以下的不得分;在100%(含)至200%(不含)的得1分;在200%(含)至250%(不含)的得3分”
现修改为“(1)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2018年度保费收入在人民币200亿元(不含)以下的不得分;在人民币2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的得3分;500亿元(含)至1000亿元(不含)的得6分;1000亿元(含)以上的得9分;(2)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2018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不含)以下的得1分;在100%(含)至200%(不含)的得2分;在200%(含)至250%(不含)的得3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中第“2.2.2(2)商务评审”的“2.类似工程项目保险承保经验”中“注:要求时效:近 5 年内(即2013年12月-2018年12月,以保单起保时间为准),提供保单节选复印件,保单必须为投标人出具,节选中须体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险种等内容。保密内容可隐藏。”
现修改为“注:要求时效:近 5 年内(即2014年6月-2019年6月,以保单起保时间为准),提供保单节选复印件,保单必须为投标人出具,节选中须体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险种等内容。保密内容可隐藏。”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中第“2.2.2(2)商务评审”的“3.类似工程项目保险理赔经验”中“注:要求时效:近 5 年内(即 2013 年12 月-2018年12 月,以保单起保时间为准),提供保单节选复印件,保单必须为投标人出具,节选中须体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险种等内容。保密内容可隐藏。”
现修改为“注:要求时效:近 5 年内(即2014年6月-2019年6月,以保单起保时间为准),提供保单节选复印件,保单必须为投标人出具,节选中须体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险种等内容。保密内容可隐藏。”
本次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十堰宝冶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经理
电话:1867901972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88607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