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00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宁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HBSJ-201906QT-006001001)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第三章评分办法的商务评审对售后服务设施要求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4.5.3(3)、4.5.4、4.5.21相互矛盾。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评审,3.售后服务设施:在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行政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得 2 分,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不完善得 1 分,没有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且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非第三方合作机构的)。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4.5.3(3)规定,“服务咨询人员和系统维护工程师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内中级以上的资质,运维团队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或同等水平资质。乙方应对参与运维服务的第三方代维单位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确保参与运维的设备供应厂家人员具备原厂认可的资质。”;4.5.4规定,“乙方运维服务范围包括所有由乙方承建的建筑设施、系统及其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软件产品升级(含知识库)。乙方应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运维服务保障合同。”;4.5.21规定,“乙方为满足合同要求自行进行的软硬件升级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相应软硬件厂商和服务商的认可,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我方认为,该项目集成度高,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应该根据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要求,由投标方(中标方)引入软硬件厂商和服务商等第三方,组建专门维护团队,第三章评分办法的商务评审对售后服务设施要求,“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非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应予以删除,只要投标方(中标方)与第三方签订了代维协议或其委托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或投标人所属集团子公司有能力维护的,均应视同满足项目要求。请予以澄清。
答:修改为:售后服务设施: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行政辖区内设置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所提供的维护人员需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能力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问:招标文件第五章 交通信号联网控制一体机,支持 GB/T1049 标准协议有待进一步确认。
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技术要求,一、 技术要求,1.4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1.4.1.2 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0交通信号联网控制一体机,★交通信号联网控制一体机,支持 GB/T1049 标准协议。未查到编号为GB/T1049的相关协议,只有GA/T1049标准协议。请予以澄清。
答:修改为★交通信号联网控制一体机,支持GA/T 1049标准协议。
3、第三章评分办法的商务评审对网络覆盖的评分细则没有明确网络覆盖率的数据认定标准和计算标准。
第三章评分办法的商务评审对网络覆盖的评分细则,“根据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光纤网络覆盖优劣情况进行比较,最优得5分,良好得2.5分,一般得1分。”,我方认为,该评分细则没有明确网络覆盖率的数据认定标准和计算标准,存在评委主观印象打分风险,请予以澄清。
答: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为满足本项目建设网络资源要求提供充足的光纤网络资源覆盖,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