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夜景亮化(一期)工程EPC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1)
各投标人:
现将部分投标人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夜景亮化(一期)工程 EPC 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施工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计价表(2018)》;《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计价表(2018)》;增值税税率按照鄂建办〔2019〕93号文件执行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标准的 97%(不含97 %)计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处理。
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以费率报价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条款竣工结算方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签订:关于竣工结算资料及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报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5、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均为三年。
6、招标文件中关于9处非政府产权单位建筑物亮化节点出资比例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7、招标文件关于缺陷责任期保修金额为3%。
招标人: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2019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