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函
致投标人:
在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截止时间前,共有一家投标人提供澄清申请函,现回复如下:
问题:
1、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料交易中心2022年07月01日发布的关于持续推进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的通知,里面提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7.3.1说需提交履约保证金,请问这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吗?
2、招标文件中的近三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为2018年至2022年,但是近三年不应该是2019年至2022年吗?
3、请问本项目的是如何付款,付款周期是多长,是否有预付款?
回复:
问题1: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问题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在合同中约定
湖北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