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麻城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BMC-202012FJ-04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MC-202012FJ-04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麻城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麻发改审批【2020】 64号、65号、204号及2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0.0%自筹资金:50.0%招标人为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五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麻城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包含麻城市城区11个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本次工程招标分为环境综合整治、修缮房屋主体、小区内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四个部分。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包含麻城市城区11个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本次工程招标分为环境综合整治、修缮房屋主体、小区内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阶段:设计全包(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测量工作、以及甲方另行发包项目的设计工作)。2、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小区内基础设施改造包含排水、道路、停车场、服务(环卫、文体活动、公共晾晒等)、路灯、绿化美化等设施改造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改造包含排水、道路、停车场等,做法同小区内基础设施改造。供水、供电(高低压等)、供气、通讯、等工程项目甲方另行发包。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2-01 合同估算价:9692.31万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 9692.31万元 (其中设计工期 25 日历天,设计费上限 218.75 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复印件)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类似业绩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工程完工接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复印件)。且须提供 2020 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过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复印件均视为有效,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 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复印件),且须提供 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过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允许是同一人,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及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复印件)。且须提供 2020 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过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4)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含培训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2017-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注: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扫描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必须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承担。(3)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分工向项目招标人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向项目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1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0年12月31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