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城市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HBMC-202103QG-002002001)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麻城市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HBMC-202103QG-002002001)的部分投标人质疑回复如下:
1、P36商务评审中:2.获奖证明: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优质奖项的得3分;省级优质奖项的得1分;最多得3分。
答疑:请明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优质奖项特指的什么奖项?另此项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优质奖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请做出调整。
回复:国家级优质奖及省级优质奖是指电梯制造商参建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属于全国范围内的评审奖项,不存在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评分办法第2.2.2(2)2.获奖证明“投标人连续三次获得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或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3分。(以颁奖机构表彰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1)目前部分省份的设区的市(含直辖市、林区)或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不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亦有部分省市由行业协会颁发此证书。
(2)该项“连续三次获得”该奖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存在不合理因素对潜在投标人有很大的排斥,建议修改。
回复:此项改为“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3分。”
3、P37技术评审中:1.部件质量:电梯主要核心部件曳引机、控制柜、变频器和 安全部件(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电 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由投标品牌制造商自主生产每个得1分,最高得7分。(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内容为准)
答疑:众所周知,目前电梯行业国家授权颁发型式试验报告的机构主要有: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而上述颁发机构出具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中并没有体现变频器,请问此处变频器是否是指调速装置?请明确。
回复:此处变频器是指调速装置。
4、P37技术评审中:2.制造实力:制造商曳引式客梯制造速度达到 10m/s的得4分:制造商曳引式客梯制造速度达到8m/s的得2分;制造商曳引式客梯制造速度达到7m/s的得1分;(以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扫描件为准),此项最多得4分
答疑:本次招标电梯额定速度为1.6m/s,而评标办法中却要求:制造商曳引式客梯制造速并不应仅从制造速度来判断,且国内具有梯速10m/s生产制造厂家也仅仅是在试验塔中有应用,而实际并未有投入使用过,故梯速并不能反应制造的实力情况。此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请做出调整。
回复: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未要求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具有生产此类电梯能力,在评分标准中设置是对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生产能力以及综合实力的体现。该评分标准的设置是为了体现制造商具有先进的生产能力,能够反映品牌的技术实力。此评分标准并非技术参数,不属于强制要求响应条款,符合评分要求且具有此类生产能力的电梯厂家不低于三家,不存在指向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P38技术评审中:5.售后服务:投标人承诺的维保单位连续3次获得节能促进会颁发的五星维保单位的得5分;连续获得2次节能促进会颁发的五星维保单位的得2分:获得1次节能促进会颁发的五星维保单位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答疑:1.节能促进会颁发的五星维保单位证书为特定区域特定机构组织颁发的,并不是全国所有省份或地区都评定维保星级,再则每个区域评定单位也不相同,评定级别也不同,有的地区是五星,有的地区是三星。
2.此项评定为自愿参与,非强制性,有的电梯维保单位只参加过1次或2次,故也就只获得了1次或2次。
3.据官方了解,湖北省五星维保两年颁发一次,自2019年后已经取消,且以后不再颁发了。那评分标准中要求连续3次,则分别应是14年,16年18年颁发,最早14年颁发的证书距现在已经7年之久了,并不能说明目前售后服务能力。
综合以上所述,此项评分标准明显不合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建议调整为:投标人承诺的维保获得过五星维保单位的得5分
回复:此项改为:投标人承诺的维保单位连续三次获得节能促进委员会颁发的维保奖项的,得5分;连续两次获得节能促进委员会颁发的维保奖项的,得2分;获得一次节能促进委员会颁发的维保奖项的,得1分。
6、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4)、第1、产品保险:投标品牌制造商具备货运运输、公众及产品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三种保险每提供一项保险证明材料得2分,最多6分,无法提供或提供材料过期,则不得分。
异疑:所提到的产品保险里面的货物运输险公众及产品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一般情况下货物运输险是由运输公司提供,安装工程一切险是由电梯安装公司购买,在没有确定中标人和没有签订设备买卖安装合同之前就提出把保险作为评分依据不合情理
回复:投标品牌制造商具备货运运输、公众及产品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提供任意一项保险证明材料得2分,投标品牌制造商不具备三种保险证明材料不得分,作为评分依据,合情合理。
7、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电梯技术规格表中,部分参数尚不明确,是否可提供整套电梯图纸以供核对。
回复: 否,此项目只提供技术参数和采购数量
8、P36认证体系:具有有效的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证书,2分。 答疑:电梯生产企业不是不同于能源类相关企业,不用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证书,电梯产品作为机电产品,可以申请A级能效节能证书,请予以修改?请明确。
回复: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国际标准认证,考察电梯制造商能效管理的能力,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均以此次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麻城市精神病医院
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