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服务项目(二标段)
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公告中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具有与本项目匹配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现变更为:“(1)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具有与本项目匹配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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