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西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启动项目一期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第二次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010SZ-029003001
各申请人: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现就如下事项进行澄清:
1. 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件: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增加标准员2名、机械员2名,劳务员1名(资格要求:分别持有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 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件: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增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包括:推土机、平地机、沥青撒布车、沥青摊铺机、压路机、洒水车、雾炮车(资格预审文件中车辆提供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的彩色扫描件,原件待通知备查)。
3. 投标人的项目团队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并将截屏电子版、打印盖章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在一体化平台备案信息应与资格预审文件信息一致。
4. 项目管理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需提供清晰的彩色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截图,作为资格预审文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投标人提供的用于申请本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清晰可见,时间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否则视为无效。
6. 自接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全套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个月以上的项目管理团队社保证明、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票证、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等原件进行验资审查,投标人拒绝提供上述验资文件的或一经查出投标人伪造或变相伪造相关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报备。
7. 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应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八大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且技术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应承诺,承诺书应作为资格预审文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8.原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4-3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表”中要求投标人将带二维码的名称为“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附在本表中,现此项(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不作为评审项,但投标人仍需按资格预审文件及答疑文件要求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的相关企业和人员登记信息,并接受评审。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