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一、疑问回复:
答疑1:招标公告中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备注1中所述“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相互矛盾,请明确为“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
回复:
投标人提供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答疑2: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和相应项目团队成员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请明确“副研究员及以上”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等职称也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回复:
招标文件中所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修改为“高级及以上职称”,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副教授等高级及以上职称均可满足。
答疑3:对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负责人为同一人,且该人员同时满足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对项目负责人和招标负责人要求的,请明确视为满足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回复:
对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负责人为同一人,且该人员同时满足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对项目负责人和招标负责人要求的,视为满足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答疑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因两者只需提供一项即可证明该人员任职的情况,建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的业绩证明,或者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
回复: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的业绩证明,或者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
二、主动澄清:
因本项目资格条件进行了澄清,为让本项目更具备充分的竞争力,现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06月22日23:59止。开标时间延长至2022年07月07日09:30。
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