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 2.8 条“工程预留金按第 100章至 700 章合计金额的 10%计取” 本工程无预留金使用现作以下更改“工程预留金按第 100 章至 700 章合计金额的 0%计取”。
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