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石土资告字[2017]19号
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对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南岳山社区(南岳山路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万元) |
竞买 备用金(万元) |
0000615 |
石首市南岳山路北侧 |
106600.27 |
商业 用地 |
40 |
不高于0.5 |
不高于20% |
不低于35% |
7000 |
4000 |
10 |
3000 |
注:1、该地块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其中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要求集中布置,需配置旅馆用地,旅馆用地占总用地比例为20%-25%)。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层数不超过三层;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编号为石规出让NO:2017013号;
二、该宗地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210617BA0203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在报名有效期内提供银行出具的竞买资金证明。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应价未达底价不得成交。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自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30分起至2017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止,共20天。挂牌时间自2017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起至2017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止,共10天。
六、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7日前到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相关竞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6时。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9月27日17时确认其竞卖资格。
七、摘牌时间、地点
摘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28日上午10时;
摘牌活动地点: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市财宝路28号)举行。
八、竞买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石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湖北银行石首支行
账 号:676510100100010225
九、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必须遵守本挂牌公告和挂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3、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有底价,底价由石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底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挂牌会议现场由“石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底价委员会”负责向挂牌主持人提供。
4、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到石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以上), 余款要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5、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当日内向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纳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7]61号)确定的标准直接向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6、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权属明确,界址清楚)。自公告之日起挂牌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不对挂牌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以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该地块未做地质勘查和环境评估,地质勘查、环境评估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7、资产移交:土地成交后,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实行净地移交。具体移交方式:由石首市土地收储中心、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与竞得人在宗地现场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资产移交协议》。
十、本宗地建设时间为交地之后六个月内开工,两年之内竣工。
十一、联系方式
1、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
地 址: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
电 话:0716-7818756、13972106588
联系人:徐显峰、刘美权
十二、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石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9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石首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由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摘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28日上午10时;
摘牌活动地点: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市财宝路28号)举行。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万元) |
竞买 备用金(万元) |
0000615 |
石首市南岳山路北侧 |
106600.27 |
商业 用地 |
40 |
不高于0.5 |
不高于20% |
不低于35% |
7000 |
4000 |
10 |
3000 |
注:1、该地块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其中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要求集中布置,需配置旅馆用地,旅馆用地占总用地比例为20%-25%)。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层数不超过三层;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编号为石规出让NO:2017013号;
该宗地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210617BA0203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在报名有效期内提供银行出具的竞买资金证明。
参与本宗地竞买的竞买人应在2017年8月29日上午10时至2017年9月27日前按本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整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石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湖北银行石首支行
账 号:676510100100010225
竞买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竞买人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和必经程序。其中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与出让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凭证,依约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履约担保金。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10时至2017年9月27日到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具体包括:
1、 挂牌出让公告
2、 挂牌出让须知
3、 挂牌规则
4、 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制件)
5、 地块宗地图(复制件)
6、 竞买申请书(样本)
7、 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申请书(样本)
8、 授权委托书(样本)
9、 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10、挂牌成交确认书(样本)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出让人及挂牌人在媒体上公开发布的出让公告和补充公告与本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有所不同的,以本挂牌出让文件的文本内容为准。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10时至2017年9月27日前到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名,所有文件(包括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摁上手印(自然人),以表明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自然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挂牌主持人只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凡提供虚假文件,加盖伪章或所摁手印为非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由此给出让人和挂牌主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竞买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时的签字人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资格审查
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全权委托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对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相关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9月27日17时30分前发给其《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出让人和挂牌主持人不集中组织竞买人对本宗地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也可以联系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须仔细阅读索取的挂牌出让文件,如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或宗地现状有疑异的,有意竞买者可在提交竞买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挂牌主持人咨询。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及瑕疵说明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宗地的挂牌出让时间、地点、起始价、增价幅度及底价
(一)、挂牌起始时间:2017年9月17日10时;
(二)、挂牌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10时;
(三)、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和下午14时30分到17时30分。
本宗地摘牌活动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市财宝路28号)举行,竞买人须在2017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前到达会场。竞买人如未在2017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前到达会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买资格。
本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7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次,挂牌主持人可根据现场竞价的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最高应价未达底价不得成交。
七、挂牌程序
(一)挂牌会程序
1、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会开始;
2、挂牌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挂牌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出让人现场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由挂牌主持人现场展示密封件后,将底价密封件交给石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
4、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宗地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挂牌过程中挂牌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挂牌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口头报价;
8、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口头报价后继续竞价;
9、挂牌活动现场竞价过程中竞买人以举号牌为准,到竞买人最终报价后一个增价幅度连叫三声若无人再加价,则由挂牌主持人示意工作人员拆封底价单,若达到底价,挂牌主持人以落槌方式表示成交;若未达到底价,则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终止。成交结果对挂牌主持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挂牌主持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挂牌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结果公布
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1、本次挂牌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3、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挂牌不成交,挂牌主持人终止挂牌活动。
九、注意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权属明确,界址清楚)。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本宗地块所有挂牌出让文件文本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现场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方式向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竞买人的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的内容及地块的现状和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竞买申请书的同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挂牌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人和挂牌主持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挂牌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挂牌主持人和出让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本宗地建设时间为交地之后六个月内开工,两年之内竣工。
5、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
6、本次挂牌成交价款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土地交易契税等其他未作说明的税费由竞得人另行依法交纳。
7、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的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要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8、资产移交:土地成交后,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实行净地移交。具体移交方式:在石首市国土资源局监证下,由石首市土地收储中心、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石首市绣林办事处国土资源所与竞得人在宗地现场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资产移交协议》。
9、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当日内向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纳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7]61号)确定的标准直接向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主持人应当在挂牌会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1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挂牌主持人在征得出让人同意后有权对挂牌土地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的成交价低于上次挂牌成交价的,被取消资格的竞得人应对两次挂牌的差额部分进行赔偿,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交纳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的;
(4)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利用、经营土地的;
(5)竞得人在竞买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证明材料有虚假的。
13、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契税,办理土地登记的相关手续。
14、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挂牌活动安排。
15、在对本宗地挂牌之前,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视为挂牌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挂牌出让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石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