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首市2018年“双水双绿”稻虾综合种养示范创建项目第3标段招标文件澄清的通知
致: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首市2018年“双水双绿”稻虾综合种养示范创建项目第3标段(项目编号:HBSS-201910SL-001001003)招标文件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相关条款澄清如下:
1、资质条件第4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
2、删除信誉要求中第9条“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中“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或建筑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改为“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或建筑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改为“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本次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湖北厚普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