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首市山底湖东、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补充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首市山底湖东、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编号:HBSS-201809QT-018001)(第二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投标保证金除可采用现金形式外,还可采用保函形式(其在投标文件第七章第八条的格式附后,投标文件中可采用保函复印件)。为方便核实保函的真实有效性,招标人仅接受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且加盖公章后,在开标时现场递交给招标人。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16日
附:投标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 (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1.招标文件约定接受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本格式。
2.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