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首市山底湖东、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次)
招标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首市山底湖东、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编号:HBSS-201809QT-018001)(第二次)”招标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并要求如下:
一、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
二、各潜在投标人如若中标,拟派本项目的全体班子成员(设计负责人及技
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以及五大员)不得更换,招标人将严格进行督办检查,加强工地管理,实行人员上岗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1、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需在现场执行签到管理,携带原件(不限于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备查。
2、合同中将实名录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职称证书编号等),对于未到场履职管理人员,约定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按2000-5000元/天扣款,项目负责人按1000-3000元/天扣款,五大员按500-1000元/天扣款),对照签到执行,并直接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3、严格要求监督部门针对报备人员进行现场核对(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拟派人员本人到场才能完成报备。
4、严格要求业主单位与监督部门不接受中标单位针对项目人员变更的申请。
三、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03日